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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1-02 12:57
品牌: |
漢時企服 |
所在地: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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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工商注冊: |
注冊1152034153 |
專項審批: |
注冊1152034153 |
代理記賬: |
注冊1152034153 |
成都出版物經營許可辦事指南零售圖書
辦事指南
出版物經營許可
成都市政務服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受理條件:
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九條: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2.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包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出版物批發許可證審批部門:四川省新聞出版局;各市轄區行政審批局
圖書零售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各區行政審批局;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申請材料:
1.用房產權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
2.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設立申請書
3.《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登記表》申請表
4.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申請書(載明企業名稱,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營業面積,資本來源,注冊資本,從業人員;經營范圍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6.如企業需要通過互聯網信息等網絡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還需提供開展出版物網絡發行經營活動承諾書;
成都開展出版物網絡發行經營活動承諾書:
成都市金牛區行政審批局:
我單位獲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后,擬在第三方平臺開展出版物網絡發行經營活動,按照《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相關規定,鄭重承諾如下:
一、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單位法人和出版物發行業務主要負責人認真學習《出版管理條例》、《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等出版物發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熟悉開展出版物網絡發行經營活動必備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依規開展出版物網絡發行經營活動。
二、如實報告經營活動情況,我單位參加出版物發行年度檢驗時,如實報告出版物網絡發行經營有關情況。
三、落實公示證照規定,按照《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條:利用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應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登載的有關信息或鏈接標識的規定,我單位開展網絡發行經營活動后,承諾按規定公示證照信息。
四、擬開展出版物網絡發行經營活動平臺,我單位擬在以下第三方平臺開設網店從事出版物網絡發行經營活動,請予審核同意:
1.天貓
2.淘寶
3.微店
4.京東
5.拼多多
6.其他第三方平臺(需填報具體平臺名稱和平臺鏈接以備管理部門查驗)。
1.我想在成都市經營圖書批發業務,請問是在區政務服務大廳申請嗎?
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八條:單位申請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可向所在地市級版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地市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受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后報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2022年申請成都圖書許可證經營批發業務范圍:青羊區,金牛區,成華區,錦江區,高新區,武侯區,溫江區,郫都區,雙流區,新都區,新津區,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高新西區,東部新區,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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